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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富裕县委社会工作部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共富裕县委社会工作部属于县委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中共富裕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统一领导县信访局。主要职责是: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和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和推动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负责全县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指导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人民信访工作,协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大问题。
二、选调原则及范围
(一)选调原则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采用选调选拔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富裕县行政区划内的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县管干部、聘任制公务员,不在本次择优选调范围内。
三、选调计划及条件
(一)选调计划
根据编制和职数空缺情况,县委社会工作部拟择优选调工作人员4人。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爱岗敬业、乐于吃苦、甘于奉献;
3.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单位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6.按照国家或省市有关规定,在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尚在录用试用期的人员;
7.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者以及与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报名者不得报名;
8.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本人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9日至14日(5个工作日),每日9:00-11:00,14:00-16:30,接收报名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富裕县网格协调指挥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门)。
3.咨询电话:18249527517 王丹丹。
(二)报名材料
1.《2024年度中共富裕县委社会工作部择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最新干部任免表及干部身份材料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应当在面试前统一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或选调资格。
3.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富裕县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反馈,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应环节的,责任自负。
(四)选调方式
采取公开面试方式择优选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分值为100分。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组织计划能力等。考生采取抽签形式,当场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及后续各环节资格处理。
(五)考察
全面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职位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对象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面试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
1.公示:在富裕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2.岗位匹配:设立为期1个月的人岗匹配试用期,由县委社会工作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进行岗位分配,集中利用1个月的时间对拟选调人员进行深入考察,不适宜岗位的,退回原单位。
五、纪律监督
报名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反馈。
监督举报电话:0452-3139063(县纪委信访室)。
六、特别提醒
(一)考察人选放弃资格的,须在考察前3个工作日内提出。
(二)选调后须服从岗位分配。
(三)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及未尽事宜由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