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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拟发布《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等5项地标

发布时间:2025-05-13 10:56:08 发布用户: luoyang

电车资源获悉,5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通知,征求《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等5项地方标准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5项地方标准分别为:《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公路隧道掘进(TBM法)和深大竖井(正井法)预算定额》《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技术规范》《公路服务设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区技术标准》和《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规范》。征求意见时间为:5月7日-2025年5月16日20:00。

 

新疆拟发布《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等5项地标

 

其中,《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和《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规范》跟物流车行业密切相关。

《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包含平台技术规范、通信协议规范和终端技术规范三方面内容。该标准编制说明明确,通过车载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与监控平台的联动,正逐步成为提升交通管理效率、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通过采集和汇集重点营运车辆车载终端(ADAS/DSM)动态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对重点营运车辆驾驶违法违规行为分析研判,需要对我区重点车辆智能终端、平台功能和采集数据做进一步规范。

该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了新疆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中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等内容,政府监管平台主要规定了报警信息管理、报警分类分级、报警信息分析以及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连续驾驶时长、驾驶里程、报警数量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排名;企业监控平台主要规定了报警类型、报警信息统计与分析、驾驶员信息管理、驾驶员身份识别以及车载终端信息管理、终端巡检等功能。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的建设。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终端的功能要求、

同时,该标准也规定了新疆道路运输车辆的性能要求以及安装要求等内容,强调了驾驶员行为监测功能,包括驾驶员身份识别、抽烟、接打电话、生理疲劳驾驶等行为的抓拍及分析。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终端的安装、使用和监测。

此外,还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终端与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平台之间的通信协议,包括协议基础、消息定义及数据格式,特别腔调了终端报警类型上传以及驾驶员身份识别上传。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终端与平台之间的通信。

该标准的制定将解决行业存在的标准不统一、协议不兼容的问题。更好地适应新疆道路运输行业需求,指导终端设备生产厂商生产符合新疆地域特点的智能车载终端、指导运输企业和第三方服务商安装好、使用好智能终端,发挥好智能终端在道路运输车辆安全驾驶行为方面的监控报警作用,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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