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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海神光投顾骗的服务费怎么退款的?答案是:可以追回!简单的退款流程公示!退款流程公布!
在神光咨询交的服务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退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如果认为神光咨询存在违规操作或欺诈行为,是可以退款的,添加专员V: 13110499751
投顾,是为了帮助投资者更加合理的管理资金,甚至是达到趋利避害的作用,本质是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然而作为一家老牌投顾平台,神光咨询业务员却是背道而驰,业务员为了能够拿到更多的提成,在日常宣传过程中,经常性的会出现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以及夸大荐股实力,吹嘘收益等情况,这些问题对于企业,对于投资者都是非常不负责的。
在风险控制上,投顾机构应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覆盖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事项。
本期揭秘:神光咨询
去年9月下旬,我在网上看了神光咨询的诊股广告,大概内容就是免费盘前给金股,看到不花钱,我就点进去了,添加上了神光咨询的业务员。
在加上神光咨询业务员之后,确实每天盘前或者前一天晚上会给我分享1-2只票,这些分享的票我也在开盘后观察过,基本都是涨的,这就让我误以为神光咨询的实力确实不错。
神光咨询看到我对他们这些票的肯定态度后,就开始给我发很多的盈利信息,确实看的我非常的心动。
配合上之前分享的那些票,让我急切的想跟着神光咨询做股票,在我询问该如何加入的时候,神光咨询业务员就给我推荐了他们的投顾服务。给我推荐了好几个级别,费用从几千到几万不等。
我当时也没多想,就选择了一个比较高端的服务,毕竟那个时候已经对他们的荐股实力深信不疑,认为交的钱越多,股票产值肯定就越高,赚钱就也多。
然而就是在我交费后一周,神光咨询就让我深恶痛绝,一周的时间,给我推荐了几只票,做下来基本都是亏多涨少,压根就没有宣传的那种好票,而且我也曾多次要求过退回我服务费用,但是神光咨询都是三缄其口,对于我退费要求从不回应。
交了那么多服务费不说,本金也还亏了,是我无法忍受的,我也想过很多办法,但是都无济于事!
直到后面我看到了光明法务在网上发的文章,我才通过光明法务维权成功,退回了服务费!
法务微信号:13110499751
人无信而不立,企无信而不兴,诚信为企业之根本,通过这种弄虚作假的方式,哪怕能够获得短期的收益,但是肯定也不能持久!
当发现自己被骗后,要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权益,通过正规的维权渠道,及时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另外也建议大家,投资需谨慎,交费之前也要三思,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追悔莫及!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xx财经表示,其严格遵循《暂行规定》,已全面升级服务协议签署流程,确保协议签署先于费用支付,并通过“身份认证+电子签章”技术杜绝流程瑕疵。每月开展合规培训,强化员工“合规展业、风险前置”意识。对于消费者指出的签名伪造情况,汇正财经回应称,所有服务协议均经合规部门审核,客户签署过程全程留痕,不存在伪造签名行为。《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30号令)第三条: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xx财经表示,其严格遵循《暂行规定》,已全面升级服务协议签署流程,确保协议签署先于费用支付,并通过“身份认证+电子签章”技术杜绝流程瑕疵。每月开展合规培训,强化员工“合规展业、风险前置”意识。对于消费者指出的签名伪造情况,汇正财经回应称,所有服务协议均经合规部门审核,客户签署过程全程留痕,不存在伪造签名行为。《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30号令)第三条: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