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18-2024 集齐豆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18023569号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8号)和《保山市教育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教办发〔2023〕22号)等有关规定,经保山市教育体育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保山市教育体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础教育教师岗
1.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023年-2025年师范类一本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获学士及以上学位。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23年-2025年一本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获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全国省属重点师范大学2023年-2025年师范类一本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获学士及以上学位。
4.2023年-2025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获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本科阶段属于师范类毕业生。
(二)职业教育教师岗
2023年-2025年本科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获学士及以上学位。
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毕业年限及未就业,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校园公开招聘计划招聘74人,其中,市级学校:21人;隆阳区:6人;施甸县:8人;腾冲市:22人;龙陵县:11人;昌宁县:6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云南省保山市教育体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截止报名当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不满服务期的;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含市外人员)报考此次校园公开招聘岗位的,应符合我市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对不符合我市服务期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关于服务期的规定:乡镇(街道)的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县级及以上的新录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特岗教师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批准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之日起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全科医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算。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4年10月18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网页发布招聘公告,各县(市、区)教体局网页、人社局网页、保山发布、保山新闻网、各招聘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转载。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现场报名
2024年10月29日上午9:00-12:00,14:30-17:30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1。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考应提供以下材料:《云南省保山市教育体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均需教育部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证书)、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以上材料需准备复印件1份(202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可到资格复核时提供)。
(2)每位应聘人员同一招聘单位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不接受来信、来电等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材料提供不充分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由同级教育体育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同级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根据标准量化评分择优确定)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经同级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课堂模拟+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40分钟,其中:抽题后备课20分钟,课堂模拟15分钟,问答5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考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5位面试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3位面试考官平均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出现需要加试情形的则加试一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
(六)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者,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招聘对象1:1的比例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签约对象(需要选岗的岗位,先选岗后签约)。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体育部门以及用人单位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协议书,签约人员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4张。
(七)资格复审:由同级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八)体检:由同级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考察:由同级教育体育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公示:经同级教育体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市直事业单位拟聘人员,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县(市、区)拟聘人员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
(十一)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经同级教育体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并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内教师,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1.聘用后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新聘用教师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2.聘用后对以下对象给予工作生活补贴
(1)市直学校:对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给予2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贴、师范类硕士研究生给予25万元的工作生活补贴。引进的教育专业人才服务期不得低于8年,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生活补贴分5年发放,服务期限不满调离的全额退回下发的工作生活补贴。
(2)县(市、区)学校:按各县(市、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若本县(市、区)没有这类招聘对象的工作生活补贴政策,则不发放。
3.市直学校聘用人员符合《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引才条件的,按文件规定执行,不再享受其他引才政策。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联系方式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联系人及电话:
赵老师:0875-2122926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及电话
谷老师:0875-2162447
市直、各县(市、区)联系人及电话详见《云南省保山市教育体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底部备注。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875-12388
未尽事宜由保山市教育体育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附件: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