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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任务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科研助理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新区医办发【2023】3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招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2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科研助理岗位仅面向2024届应届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2024届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岗位
科研项目、科研团队设立的科研助理,详见附件1。
三、岗位职责
负责所在科研团队、实验室科研辅助及其他相关业务。
四、招聘时间
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8日
五、相关待遇
科研助理岗位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劳务派遣合同期满且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续签合同,根据学历层次确定税前工资标准。
六、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心健康;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应聘者必须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校在读本科、硕士、博士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硕士、博士的人员;
2.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七、招聘流程及报名方式
1.招聘流程。由各科室统筹各科研项目、科研团队自行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及专业基础知识。签定合同后可正式上岗,如有特殊情况由各科室依据实际情况决定。各科室留存招聘各环节材料,向医院人力资源部提交拟聘用报告。应聘者可详询各科研项目、科研团队联系人。
2.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报名表(见附件2)、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个人简历等投递至科研项目、团队对应联系人邮箱。并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报送医院科研教育中心。招聘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招满为止。
八、未尽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科研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991-8562218/856218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