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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召开的烟台市发放定向购房优惠券新闻发布会上,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张帅介绍,此次发放群团购优惠券面向对象应为由党政机关、驻烟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街道办事处组织的、3人以上相关人员;购房目标对象,必须是同一项目符合销售条件且经过住建部门认定的商品住房。
使用期限方面,购房人需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网签备案日期必须在2月11日上午9点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合同变更重复备案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
张帅介绍,以旧换新优惠券面向对象应为通过企业收购“旧房”抵顶新房购房款的“换新购”或房企、中介联合“卖旧买新”的“优先购”两种方式进行住房以旧换新的购房者。购房目标对象均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并经区市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后公示的房源。“换新购”收购“旧房”需签定《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购买的新房需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网签备案日期均必须在2月11日上午9点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合同变更重复备案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
具体到使用上,此次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持已核销购房优惠券,可在同一区市内市场化转让;2026年12月31日前,持有已核销购房优惠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同一区市新开发房产项目土地不动产登记完成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兑付。单次各种消费券合计兑付金额不超过土地出让金实缴金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