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工作,扩大社会参与度,增强群众文物保护意识,营造“保护文化遗产人人有责、文化遗产成果人人共享”的社会氛围,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群众文物保护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
2.年龄18-60周岁(身体健康者可适当放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优先条件:
1.长期居住在不可移动文物所在地附近;
2.熟悉当地历史文化和文物古迹;
3.具备文物保护相关知识或经验;
4.有志愿服务经历者。
三、工作职责
1.负责责任区域内文物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
2.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文物的行为,并按规定上报;
3.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4.参加文物部门组织的培训和工作会议;
5.做好巡查记录和工作汇报;
6.保守文物工作秘密。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5年3月26日至4月2日(工作日)
2.方式:现场报名
3.地点:渭城区文物局文物科办公室
4.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
-报名表(现场领取填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
(三)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内容:文物保护知识、综合素质等。
(四)公示录用
面试合格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协议。
五、待遇保障
1.巡查补贴:群众文物保护员巡查补贴由陕西省文物局拨付,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发放。
2.培训机会:定期组织专业培训;
3.参观学习:可持证免费参观一定范围的文博单位;
4.表彰奖励:对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
5.证件发放:颁发《群众文物保护员证》。
六、注意事项
1.报名者需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2.录用后需服从工作安排;
3.本公告解释权归渭城区文物局所有。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33188176
联系人:李佳豪
地址:咸阳市渭城区行政中心33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