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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通市体育局所属单位招聘教练员和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4 19:10:52 发布用户: caizhu123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南通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南通市体育运动学校、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教练员和4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相关信息,包括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4年南通市体育局所属单位公开招聘教练员和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http://rsj.nantong.gov.cn,下同)及南通市体育局网(网址:http://tyj.nantong.gov.cn,下同)发布。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体育事业,乐于投身训练教学、教育教学工作,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行。

  3.1988年9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3年9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并满足以下要求: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4年9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3)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上述报考“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非2024年毕业生,网络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备注”栏目中主动说明相关信息,否则审核不通过。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tyj.nantong.gov.cn(南通市体育局网)

  1.报名、照片上传:10月8日09:00~10月12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10月8日09:00~10月13日16:00。

  3.陈述申辩:10月8日~10月14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0月8日09:00~10月14日17:30。

  5.缴费确认:10月8日09:00~10月15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本《公告》中的“咨询与监督”部分。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南通市体育局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南通市体育局网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10月15日14:00~17: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本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适岗评价和面试等考核环节组成,由南通市体育局组织实施。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一)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本次招聘中,教练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体育专业综合知识;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综合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日期为2024年10月19日(星期六),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请报名成功者在2024年10月17日9:00~10月18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教练员岗位按各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教师岗位按各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前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体育局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等在南通市体育局网与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同步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报名表(自行在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并亲笔签名)。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对于应聘教练员岗位的需提交:运动员经历材料,获得运动等级证书;个人运动成绩证书、成绩册、秩序册等材料;工作经历(含带队经历)证明材料;带队成绩,提供所带运动员比赛成绩证明材料。

  对于应聘教师岗位的需提交: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⑤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⑥其他业绩材料(须与报名表填写一致)。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单独按序装订。在核查后收取复印件,原件退回。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后续考核资格。

  被取消后续考核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体育局网公告。

  未被取消后续考核资格者,作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适岗评价环节。

  (三)适岗评价

  1.适岗评价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适岗评价。

  2.适岗评价内容。结合《适岗评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并亲笔签名)及提交的对应材料开展适岗评价。对于应聘教练员岗位的,主要评价应聘人员运动员经历、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相关资历及主要业绩成果等;对于应聘教师岗位的,主要评价应聘人员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相关资历及主要业绩成果等。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单独按序装订。在核查后收取复印件,原件退回。

  3.适岗评价成绩。适岗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不设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体育局网公告。

  (四)面试

  1.面试对象。适岗评价环节确定的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面试人员须根据公告登录南通市体育局网打印《面试通知》。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品德、知识结构、教育管理能力、训练(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对于应聘教练员岗位的,面试形式包括模拟上课和专项技能展示,分别按模拟上课100分、专项技能100分计算成绩,模拟上课与专项技能成绩各占50%计算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对于应聘教师岗位的,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和模拟上课,分别按结构化面试100分、模拟上课100分计算成绩,结构化面试占30%、模拟上课占70%计算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在面试合格者中,将笔试、适岗评价和面试成绩按3:3:4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六)确定体检名单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取适岗位评价成绩高者;若仍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取加试成绩高者)。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体育局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体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聘人员,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应聘人员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应聘人员的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体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南通市体育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领取《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由南通市体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南通市体育局办公室0513-59002911。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3-85098832(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南通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3-59002866(南通市体育局机关纪委)。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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