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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中共龙山县委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龙山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队伍力量,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岗位与计划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岗位情况详见《中共龙山县委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含职级晋升的八级职员)及以下人员、专技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22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指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规定的相应选调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本公告中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5日—8月2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进行报名。
3.报名地点:龙山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原政务中心一楼),联系人:陈梦莉,联系电话:0743-6231918;13337286819。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①《中共龙山县委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个人征信报告;
④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县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初审,会同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部门进行资格复审,确定笔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行政综合能力,文字写作能力,政策理论水平等。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龙山县委政法委研究,可予以取消选调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将研究结果告知相关报考人员。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因放弃面试出现选调计划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只能递补1次。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管理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2.文字综合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3.纠纷调解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六)考察
实行等额考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全面掌握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如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必要时,应对相关问题作出专题说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果报相关部门审定后,按1:1确定体检对象。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规定递补考察对象,递补不超过1次。
(七)体检
在指定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对确定为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如有拟选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考察、体检,递补不超过一次。
(八)确定选调人选与公示
由县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对拟选调人员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九)调动
对选调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0743-6231918龙山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五、有关要求
(一)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现象。
(二)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本选调公告由中共龙山县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龙山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