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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的署名并不等同于拥有所有权,法律规定已然改变!
购置房产属于人生中的重大事件,不过不少人错误地认为“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所有”。但伴随《民法典》的施行,这种传统观念已被完全改变。到2025年,判定房产归属的标准已从“依据房产证上的名字”转变为“依据出资情况、依据相关约定、依据婚姻状态”。
结合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以及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本文会对四种常见购房情形——父母出资购房、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共同购房、婚后共同偿还房贷的产权归属规则进行剖析。同时,给出防范法律风险的建议,助力年轻消费者在买房时能够做出理性的选择。
一、房产证上的署名并不等同于拥有所有权,《民法典》对此是怎样规定的呢?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清晰规定,不动产物权判定以登记为准则,然而登记并非是唯一的判定依据。这表明:
在房产归属判定方面,房产证上的署名并不等同于拥有绝对所有权。法院会全面考量诸如出资情况、婚姻状态以及书面约定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房产的最终归属。
共有形式有两类:按比例明确的按份共有和默认平均分配的共同共有。
典型案例:
在2023年北京的一起案例里,房产证上仅登记了男方的名字,然而由于女方参与了房屋贷款偿还,法院最终裁决男方拥有70%的份额,女方拥有30%的份额。
二、2025年全新规则:房产在四种情形下的归属情况
1. 由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哪一方提供资金,房屋的归属权就属于哪一方
结婚前由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若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即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对方名字,对方也无权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结婚之后由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要是没有书面的约定,通常会当作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父母一同出资:依据出资比例来划分产权(例如男方父母出资占比80%,女方父母占比20%,那么产权比例为8:2)。
风险提示:
建议父母在出资时签订《赠与协议》,清晰界定赠与对象(例如“仅赠予自家子女”)。
要是没有作出约定,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未出资的一方或许能够获得部分产权。
2. 结婚前全额付款购置房产: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并不等同于共同拥有,由出资的一方决定产权归属
在结婚之前,若一方以个人名义全额出资购买房产,即便在结婚之后在房产证上添加了配偶的名字,该房产的所有权依旧归属于最初出资购房的一方。
特殊情形下,要是有书面约定表明为夫妻共同所有(例如经过公证的赠与),那么配偶能够对产权进行分割。
典型案例:
在广州某(2024)案例里,男方在婚前将一套房子的款项全部付清,结婚之后把女方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然而,由于双方没有书面约定,法院最终判定该房产归男方所有。
3. 结婚后一起购置房产:不管房产登记在谁名下,默认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结婚之后购买房产:不管房产登记的是一方名字还是双方名字,都被视作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默认双方各自拥有50%的份额)。
特殊约定具有优先效力:要是夫妻签署协议,明确了产权的分配比例(例如男方占70%、女方占30%),那么就依照该约定来执行。
风险提示:
即便全职主妇或全职丈夫未直接投入资金,依旧可拥有50%的产权(法律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