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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约牛证券交了服务费是可以退!骗局真相大白,揭秘荐股内幕!退款流程方法公布
约牛证券作为一家正规的投顾公司,其合规性是经过认证的,但公司的宣传和销售手段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投资者。如果投资者认为约牛证券的服务与承诺不符,或者存在违规操作有权利要求退款。
有些网络上的荐股高手,很可能没有取得从业资格,也有的虽然有从业资格,但实际上是违规展业。这些人往往通过多个电话、微信和当事人取得联系,一旦发生争议,当事人连对方真实姓名都查不到,维权十分困难。”王德怡称,建议投资者在选择业务之前,与对方签署正式的合同,用官方指定的方式联系;相关款项要支付到对方对公账号,不要通过微信、支付宝转给个人,
有些网络上的荐股高手,很可能没有取得从业资格,也有的虽然有从业资格,但实际上是违规展业。这些人往往通过多个电话、微信和当事人取得联系,一旦发生争议,当事人连对方真实姓名都查不到,维权十分困难。”王德怡称,建议投资者在选择业务之前,与对方签署正式的合同,用官方指定的方式联系;相关款项要支付到对方对公账号,不要通过微信、支付宝转给个人,
投资者在要求退款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以证明服务未达预期或存在误导性宣传。退款流程通常包括提交证据、签署退款文件以及填写退款信息等步骤。完成这些步骤后,处理成功服务费可按约定时间退还。
温馨提示: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应保持警惕,尤其是对网络推荐的投资理财项目要进行充分调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误导性宣传而遭受损失。对于任何投资机会,都应谨慎评估风险,并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意见。
相关公司:云南约牛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荐股软件:天龙博弈(寻龙版13800/年、擒龙版29800/年、驭龙版51800/年)
投资顾问:李建明、谢贤如、赵毓羴、李志恒、樊泽鑫、罗梦、陈兴阳等
根据提供的信息,投顾退还服务费的具体流程:
1.退款依据: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和服务。明光法助131 104 99751(微信电话同号,24小时在线咨询)
2.退款流程:如果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可以联系明光法助,并提供相关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签署服务费追回合同后,投顾公司会开始处理退款事宜。
3.服务内容:投顾服务费通常包括专业投顾老师为账户提供诊断、给予专业指导以及提供相关投资建议。
4.服务监管:证券投顾公司受到国家监管,因此服务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退的。
5.违规操作:如果遭遇投顾公司违规操作,可以申请退回服务费,并走退款流程。
案例分享:

去年的年底,他们一个业务员加了我的微信,经常给我发信息,嘘寒问暖的,周末问我在干嘛,有没有休息,变天了让我穿外套,别感冒,反正是无微不至。然后当时因为自己操作还挺顺利的,就没怎么回复她,后面自己操作的不是很好,便开始慢慢开始关注云南约 牛证券的业务员给我推荐的股票了。
其中有三天共推荐九只个股,8只涨停,5只连续涨停,什么实力公开验证。发给我的信息基本上都是涨停的股票,没有一只是跌的,而且都是涨的很凶的,连续涨停。每次推荐完股票,她都会问我,有没有把握到,今天的收益看到了没有。包括他们的宣传群也是一样的,都是宣传涨停的信息,还有一些人在群里发自己的收益截图,说感谢公司之类的,然后有人就立马说恭喜啊,等自己的钱到了也立马开通服务之类的,营造公司高收益,每天都有很多人合作的氛围,当时自己还是很心动的。
于是在12月12号,我就给云南约 牛证券缴纳了服务费51800元,当时交完费用之后我就被移出了他们的那个宣传群,但是我感觉还是后面的操作才是主要的,但是后面的操作也让我大跌眼镜,基本上是买什么亏什么!赚的一点点,亏的几十个点都有,合作下来3个月,服务费一分钱没赚回来,还倒亏了6万多,天理何在。我要求他们公司退款,但是公司态度强硬的很,说不可能退的,没有退款的先例,我心如死灰,觉得这个钱基本上就是打水漂了。
于是在网上查找关于云南约 牛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信息,没想到有这么多的负面消息,直到看到法务在线:13110499751 曝光的文章后和我受骗的经历很相似,于是联系到了法务在线,我提供了在云南约 牛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操作证据和资料,在正式处理的第5天,法务在线团队就帮我挽回了全部的服务费。"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十四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三)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 (四)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争议或者纠纷解决方式; (六)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方式。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应当约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客户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协议。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收到客户解除协议书面通知时,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解除。《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九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覆盖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机构通过“学员喜报”暗示跟随操作可获得确定收益,频繁推送个股涨停信息诱导交易,涉嫌变相荐股,夸大过往业绩误导消费者,涉嫌违反《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即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十四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三)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 (四)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争议或者纠纷解决方式; (六)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方式。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应当约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客户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协议。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收到客户解除协议书面通知时,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解除。《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九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覆盖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机构通过“学员喜报”暗示跟随操作可获得确定收益,频繁推送个股涨停信息诱导交易,涉嫌变相荐股,夸大过往业绩误导消费者,涉嫌违反《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即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